珠海本土网,每日更新最新珠海新闻! 收藏本站
您现在的位置:主页 > 国内经济 >

新版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将在6月1日开始施行

标签:规定 回收 机动车 报废 强  日期:2019-05-09 00:50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明确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扩展阅读,第一条,第二条 根据机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是什么?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经2012年8月24日商务部第6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同意,2012年12月27日,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公布。

2013年1月14日,商务部网站公布了该规定。《规定》共11条,明确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的,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新规定。

机动车报废新规将实施

近日,新版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发布,6月1日起施行。新的《办法》将会对机动车的报废带来哪些变化?又将对汽车行业带来哪些利好呢?

新版《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消除了报废机动车零部件再制造的法律障碍,规定拆解的报废机动车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等“五大总成”具备再制造条件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出售给具备再制造能力的企业予以循环利用。在旧版《办法》中,“五大总成”只能作为冶炼的原材料进行回炉。

另外,《办法》也明确,未经资质认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同时要求回收企业如实记录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等主要部件的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并上传至回收信息系统,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业内人士表示,目前我国机动车保有量13.3亿辆,其中汽车是2.46亿辆,未来汽车报废的规模将非常庞大。

扩展阅读: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内容:

第一条 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鼓励技术进步、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

第三条 商务、公安、环境保护、发展改革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监督管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执行有关工作。

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

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123> 汽车行业竞争形势严峻,如何合理布局才能立于不败?

专家免费咨询答疑
最近更新
热门排行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