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本土网,每日更新最新珠海新闻! 收藏本站
您现在的位置:主页 > 国内经济 >

七部门:车企承担新能源汽车电池回收主体责任

标签:汽车 蓄电池 新 回收 动力  日期:2018-02-28 06:37
鼓励开展梯次利用和再生利用,给予补贴等多种方式的服务,鼓励汽车生产企业,电池生产企业,协商开放动力蓄电池控制系统接口和通讯协议等利于回收利用的相关信息,并及时向汽车生产企
  工信部、科技部、环保部等七部门26日联合发布《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汽车企业将负责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的回收。同时,鼓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产业基金,探索动力蓄电池残值交易等市场化模式,促进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办法》将自今年8月1日起施行。

  随着近年来新能源汽车尤其是纯电动汽车市场规模和保有量不断扩大,新能源汽车车用电池开始进入需要更新替换的阶段。如何对新能源汽车电池进行安全环保的回收,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也是困扰新能源汽车产业的一个重要问题。

  《办法》明确,对于新能源汽车电池的回收要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汽车生产企业将承担动力蓄电池回收的主体责任,保障动力蓄电池的有效利用和环保处置。同时,国家支持开展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引导产学研协作,鼓励开展梯次利用和再生利用,推动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模式创新。

  汽车生产企业应建立动力蓄电池回收渠道,负责回收新能源汽车使用及报废后产生的废旧动力蓄电池。鼓励汽车生产企业通过回购、以旧换新、给予补贴等多种方式的服务。鼓励汽车生产企业、电池生产企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与综合利用企业等合作共建、共用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渠道。

  同时,《办法》规定,电池生产企业应采用标准化、通用性及易拆解的产品结构设计,协商开放动力蓄电池控制系统接口和通讯协议等利于回收利用的相关信息。并及时向汽车生产企业等提供动力蓄电池拆解及贮存技术信息,必要时提供技术培训。汽车生产企业应主动公开动力蓄电池拆卸、拆解及贮存技术信息说明以及动力蓄电池的种类、所含有毒有害成分含量、回收措施等信息。

  为保障政策落实到位,工信部表示,将建立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标准体系和回收服务网点上传制度。汽车生产企业应定期通过溯源信息系统上传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等信息,并通过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鼓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产业基金,研究探索动力蓄电池残值交易等市场化模式,促进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

  目前,新能源、智能化已经成为国内外汽车产业公认的未来汽车发展方向。在新能源汽车的应用方面,我国走在全球前列,已成为全球新能源汽车最大的生产国和消费市场。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统计,2017年中国新能源汽车产销均接近80万辆,同比增长均超过53%,市场占比2.7%,比上年提高了0.9个百分点。今年1月,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增长4.6倍和4.3倍。

最近更新
热门排行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