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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更新“逃税天堂”黑名单 偷税与逃税的区别

标签:地区 国家 欧盟 行为 百慕  日期:2019-03-13 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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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12日更新“逃税天堂”黑名单,百慕大、阿联酋、阿曼等15个国家和地区被列入名单。

当日欧盟成员国财长在布鲁塞尔举行会议敲定名单。在15个国家和地区中,百慕大、阿联酋、阿曼、多米尼加等10个国家和地区系首度或再度“上榜”,美属萨摩亚、关岛等5个国家和地区则一直“榜上有名”。

根据法令,欧盟将限制“上榜”国家和地区在欧盟的融资以及欧洲投资银行在当地的投资,同时欧盟各成员国可单独对这些国家和地区发起制裁。

此次欧盟将隶属英国领地的百慕大列入“黑名单”引人瞩目。2017年11月,国际调查记者联盟通过近百家成员媒体的联合调查,曝光了金融服务公司和离岸公司注册机构的1340万份“天堂文件”,披露了数百个知名公司、政客、名流的离岸利益以及借助专业律师避税的行为,其中一家总部设在百慕大的律师事务所成为调查焦点。

一个月后,欧盟发布首份“逃税天堂”黑名单,当时共有17个国家和地区“上榜”,百慕大却不在其中,仅被欧盟列进“观察名单”,令舆论一时哗然。

欧盟12日公布“黑名单”后,百慕大总理在一份声明中称当地税收政策符合欧盟法规,“黑名单”不会给百慕大声誉造成影响;阿联酋政府则表示遗憾,强调阿联酋正在与欧盟密切合作应对逃税问题,冀望能够符合欧盟要求。

相关阅读:偷税与逃税的区别

偷税是指纳税人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为目的,采取各种不公开的手段,隐瞒真实情况,欺骗税务机关的行为。

按照新《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偷税的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伪造(设立虚假的账薄、记账凭证)、变造(对账簿、记账凭证进行挖补、涂改等)、隐匿和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

二是在账簿上多列支出(以冲抵或减少实际收入)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三是不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仍然拒不申报;四是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即在纳税申报过程中制造虚假情况,比如不如实填写或者提供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的纳税资料等。

逃税是指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税款的行为。

这种行为有以下特征:纳税人必须有欠缴税款的事实,即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没有按时缴纳税款。同时,纳税人有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并且这一行为产生了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税款的后果。

这种行为与偷税不同。偷税是纳税人采取隐匿事实、伪造账目,隐瞒应该缴纳税款的数额;逃税是纳税人承认应纳税额,但采取转移、隐匿财产的手段,隐瞒缴纳税款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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