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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荔湾拟出台新政策扶持直播电商产业,最高奖励500万元

标签:电商 企业 平台 给予 直播  日期:2020-09-17 08:51
另一方面,对全区具有示范性和带动性的直播电商平台自营企业,根据其为荔湾带货企业数,企业,将给予线上销售额同比增量排名前5的企业,给予线上销售额同比增幅排名前5的企业,后备上市
  今年上半年,受到疫情影响,广州荔湾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59.95亿元,同比下降了13.3%;然而,另一方面,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通过网络实现的零售额实现了25.5%的增长,限额以上餐饮业通过网络实现的餐费收入增长了38.2%。

  今年以来,网络交易平台,特别是电商直播平台的便利、安全、实惠等特点,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今年6月,广州首届电商直播节开幕,累计优惠超10亿元,直接推动了广州直播电商之都建设,使“千年商都”焕发出新的活力。

  近日,根据《广州市直播电商发展行动方案(2020-2022年)》等文件的指示精神,荔湾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发布了《广州市荔湾区扶持直播电商产业发展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鼓励打造直播基地、培育直播服务机构、培养网红主播、支持专业批发市场使用直播平台等,特别提出了一系列对直播机构、直播基地的奖励措施,最高奖补达500万元。

  培育直播服务机构,最高奖励500万元

  本次拟出台的《征求意见稿》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支持荔湾区电商产业发展,包括鼓励产业园区、商务楼宇、专业市场、主题街区的运营方,主动对接国际国内主流平台,进行内容制造、视频技术、直播场景等“一站式”直播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共享式”直播基地。

  《征求意见稿》鼓励各直播基地积极争取主流平台给予授牌,吸引国内优质直播电商平台、MCN机构、直播电商经纪公司入驻基地。同时提出,将根据对荔湾区经济发展贡献的排名,结合社会影响力、基地规模等因素,每年评选不超过5个“优秀直播电商基地”,每家基地运营方给予15万元奖励。

  接下来,荔湾还将大力引进国内外直播电商平台、MCN机构、直播电商经纪公司等专业直播服务机构。《征求意见稿》提出,对新设立或迁入荔湾的专业直播服务机构(独立法人企业),可优先认定为区“重点招商项目”并按政策给予落户奖励。对注册经营地在荔湾的直播服务法人企业年度营业收入超2亿元以上的,纳入区“四上”单位范围。按照不超过对区财政实际贡献的50%补贴,每家企业最高给予500万元。

  不仅如此,对经济发展贡献排名前10的直播服务机构,拟给予每家企业3个非本市户籍高管人员或专业人员(从事编剧、编导等内容创作)子女享受义务教育阶段地段生入学资格,优先享受入户指标等特殊优惠政策。

  荔湾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来,荔湾将全力在本土培育一批具有示范性、产业带动明显的综合型、垂直型直播电商平台,鼓励区内企业加大直播电商平台的科研力度。本次《征求意见稿》提出,对全区具有示范性和带动性的直播电商平台自营企业,年平台开发、建设运营投入超500万元,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将按照平台服务用户数、平台销售额、平台运营投入等综合指标,每年评选不超过10家“优秀直播电商平台”,每家企业最高给予10万元补助。

  支持专业批发市场通过电商平台交易

  在今年举办的首届广州直播节上,淘宝“网红”主播薇娅做客“小蛮腰”,在直播平台上力撑广货。今年来,如潮水般兴起的“网红”经济重新定义了“主播”的含义,越来越多敢于表现、善于表达的年轻人也积极投身其中,成为经济新业态的获益者。今后,荔湾将更加重视经济新机遇,将依托社会资本、专业机构等资源,对专业主播进行包装和打造,帮助主播与外部品牌或资源合作,打造本地一批吸粉能力强、整体素质高、业务知识扎实的主播与直播团队。

  通过政府指导、商(协)会组织的方式,荔湾拟对在区内就业一年以上(与辖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主播,根据其为荔湾带货企业数、年带货量等指标,每年评选不超过20个“主播带货达人”,每人给予5万元奖励,对于非广州市户籍主播带货达人子女,可享受义务教育阶段地段生入学资格,并优先享受入户指标等特殊优惠政策。特别对荔湾形成精准对接、长期合作关系的国内外主播人才,可授予其“荔湾区主播代言大使”称号。

  本次《征求意见稿》在基于《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电子商务跨越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等市级文件基础上,充分结合荔湾区的实际情况和产业特色。特别提出加大对区内茶叶、珠宝、服饰、花卉、水产等专业批发市场直播电商辅导力度,鼓励专业市场应用直播平台等模式实现统一交易,以直播推动市场商户在统一交易系统上完成纳统。对整合专业市场商户通过直播实现统一销售交易的运营企业,根据其整合商户数、统一销售额、经济贡献增量等综合指标认定,按照不超过对荔湾年度经济发展贡献增量的50%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给予500万元奖励。

  此外,《征求意见稿》鼓励企业积极使用直播平台,对积极参与直播的区内“四上”企业,若其年度总营业收入同比增长,将给予线上销售额同比增量排名前5的企业,每家不高于10万元奖励;给予线上销售额同比增幅排名前5的企业,每家不高于5万元奖励。

  同时,积极支持直播电商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做大做强,拟将此类企业列入荔湾区“后备上市企业”库,并加大对其上市辅导,对在国内主板、中小企业板或科创板上市的直播电商企业,将按照区有关上市奖励政策予以奖励。

  除在资金上给予市场主体支持外,荔湾还鼓励直播电商平台、MCN机构、直播电商经纪公司等专业机构,定期组织区内企业、商家、机关单位等开展电商专业知识培训和技能培训,构建直播电商人才支撑体系。将优先运用人才专项经费支持直播电商产业人才系列培训,对政府组织、直播服务机构和商(协)会承办的开展直播电商相关业务培训,可通过政府委托购买服务等方式,支付实际承办机构经费。

  南方日报、南方+记者 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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