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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家庭病床管理服务拟升级 65岁以上长期卧床需治疗者可申请

标签:医疗 意见 家庭 结算 病床  日期:2020-08-01 00:22
本报讯 记者王芳报道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病床管理办法,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病床管理办法,目前全市有24家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了家庭病床服务,拟从扩大建床机构和增加建床方式
本报讯 记者王芳报道:家庭病床管理办法有了升级版。近日,珠海市医疗保障局草拟了《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病床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公众征求意见。《意见稿》以“真金白银”调动医疗服务机构参与医养照护服务的积极性,并拟将建床基金支付比例从80%提高到90%,建床人群扩大到“65岁以上、慢性病长期卧床需治疗者”。

早在2016年我市就出台了《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病床管理办法》,目前全市有24家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了家庭病床服务。

据了解,本次“升级版”《意见稿》拟从扩大建床机构和增加建床方式、提高建床待遇、放宽建床条件、调高医疗机构费用结算以及结算标准四大方面进一步完善和优化,让政策惠及更多有需求的参保人,调动医疗机构服务的积极性。

扩大建床机构和增加建床方式。《意见稿》拟将建床机构从原来的门诊统筹定点机构扩大到卫生行政部门允许开展家庭病床业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建床方式在原来的居家建床基础上增加机构建床。

提高建床待遇。《意见稿》拟不设起付标准,拟规定参保人在机构建床的核准医疗费用由基金按80%支付,在居家建床的基金支付比例从80%提高到90%。此外,《意见稿》提出,拟家庭病床每一建床周期最长为90天,期满后需继续治疗的,可重新申请下一周期。

放宽建床条件。《意见稿》降低建床“门槛”,拟将原11种建床疾病中的4种疾病取消限制条件,并新增“65岁以上、慢性病长期卧床需治疗者”的兜底情形。

分级设定结算标准,加大对服务机构的激励力度。《意见稿》明确结算标准,拟根据失能评估等级进行分级确定调整,如3级(重度失能)建床参保人的日人均定额结算标准原则上在2级(中度失能)基础上上浮30%等。并提出加大结余奖励、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鼓励医疗机构开展家庭病床业务,拟在年度结算额度50%(含)以内的,据实结算。拟在年度结算额度50%-70%(含)的,除据实结算外,结余费用的50%支付给家庭病床服务机构等。此外,《意见稿》还对医疗机构建床服务质量进行了规范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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