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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大旧村改造项目取得新突破 4年内回迁房或有望交付使用

标签:公司 项目 实施 吉大 主体  日期:2018-03-28 00:08
珠海市吉大日昇股份有限公司,其中S1S2地块面积共计76066.46平方米,应拆房屋面积建筑86045.85平方米,确定了开发实施主体某房产开发公司,吉大旧村集体资产部分由日昇公司和富泓公司按股
  珠海房产之窗讯 “盼了16年,终于等到今天。”3月26日,吉大旧村村民何先生喜笑颜开。与何先生一样,400余户吉大旧村村民带着期盼参加吉大旧村改造项目(S1S2)签约仪式。现场,珠海市吉大日昇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吉大富泓股份合作公司分别与珠海市宝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集体资产拆迁补偿协议,三方共同签订《吉大旧村改造项目(S1S2)实施监管框架协议》。历时16年之后,在吉大旧村全体村民的期盼中,吉大旧村改造项目终于取得了新的突破。按照协议,项目半年内有望动工建设,4年内村民的回迁房或将可交付使用。      搁置16年 村民长期辗转租房      据介绍,吉大旧村改造项目属于2000年珠海市政府决定实施全面改造的香洲主城区范围内的26个城中旧村之一,与山场村等属首批改造的城中旧村,项目分为S1S2(本报道所指地块)和S3两个地块分别开发,其中S1S2地块面积共计76066.46平方米,应拆房屋面积建筑86045.85平方米,涉及461户。早在2002年1月,该地块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开发实施主体某房产开发公司。吉大旧村集体资产部分由日昇公司和富泓公司按股权份额实施管理。其中,日昇公司持股54.35%,富泓公司持股45.65%,股民则依据股权证的归属接受管辖。      根据招标书要求,该项目应当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个月内完工(不含商品房建设完工时间)。然而,16年来,虽然市、区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无数次多方协调督促,在政策上给予大力支持,但原开发实施主体和两家村股份公司经过多轮谈判,仅与日昇公司签订了集体补偿合同,与富泓公司一直未能够就补偿协议达成一致,一直未开展回迁房建设,导致村居房屋被拆十几年来,村民长期辗转租房。      更换开发主体 项目迎来新进展      直至2018年1月30日,日昇公司、富泓公司分别召开了临时股东大会,以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绝大多数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某公司作为吉大旧村改造项目开发实施主体资格以及《关于同意珠海市宝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吉大旧村改造项目开发实施主体》的两项议案。随后,两家村股份公司向政府部门提出了关于确认吉大旧村改造项目实施主体表决结果的请求。      “对吉大村的村民而言,改造项目早日动工建设、早日回迁、住上新房子,就是他们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诉求和期盼。”吉大街道旧改办相关负责人李耀星一直紧密跟进项目进展。他回忆称,对系列特殊情况,香洲区政府、街道办高度关注,随后香洲区政府立即对两家村股份公司的请求予以了确认,同时全程指导、监督新开发主体与村股份公司进行深入协商谈判,促进了项目加速向前推进。      在吉大村现场,记者看到,珠海市吉大日昇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吉大富泓股份合作公司分别与珠海市宝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集体资产拆迁补偿协议,三方共同签订《吉大旧村改造项目(S1S2)实施监管框架协议》。随着签约仪式的圆满举行,新的开发实施主体正式与两个村股份公司就集体利益补偿达成一致,意味着多年停滞不前的吉大村旧改造项目(S1S2)即将进入崭新阶段。      有望半年内动工 4年内交付使用      据宝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项目有望半年内动工,4年内回迁房可交付使用。与此同时,吉大日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苏卫棠也确认表示,政府对新的实施主体也提出了4大要求,有信心在政府的支持下项目能顺利开展。      据悉,四大要求包括:新的实施主体需在3个月内完成两家股份公司的集体资产补偿协议书的谈判与签署工作;6个月内完成村居民拆迁补偿合同的重新签署工作;根据要求,提供建设资金3亿元人民币,并转账到政府监管资金账户;回迁房建设方案需获得两家股份公司的认可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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