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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发布第4号通告严防境外疫情海上输入

标签:人员 海上 船舶 通告 境外  日期:2021-09-23 01:41
厦门8月13日电,远洋渔船按照口岸部门有关疫情防控规定管理,AIS等设备,渔获交易,所有,的防控要求接受管理,报备船舶信息,人员信息,进出港信息,将取消各类财政补助并依法吊销捕捞许可
  (抗击新冠肺炎)厦门发布第4号通告严防境外疫情海上输入

  厦门8月13日电 (记者 杨伏山)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12日晚发布〔2021〕第4号通告,严防境外疫情海上输入。

  通告称,远洋渔船按照口岸部门有关疫情防控规定管理。

  通告要求,在册渔船和乡镇船舶必须安装定位仪、AIS等设备方可出海,海上作业时,严禁拆卸、破坏、屏蔽定位仪、AIS等设备,严禁接触境外人、船、物,严禁从事海上非法捕捞、渔获交易。

  “三无”船舶严禁出海作业,所有“三无”船舶应自行到乡镇(街道)办理登记或自行拆解。

  通告说,上述船舶人员出海前一律接种疫苗和核酸检测,正常回港后,第一次上岸时应接受核酸检测,此后每7天接受1次核酸检测。接触境外人、船、物的人员返港后,应当立即如实向停泊点管理单位申报,上岸后参照入境人员“14+7”的防控要求接受管理。

  所有船舶严格执行“三报备”制度规定(报备船舶信息、人员信息、进出港信息)。进出高崎渔港的向高崎渔港监督登记报备,进入各区停泊点的向属地村居登记报备。

  在册渔船返港后,未如实申报在海上接触境外人、船、物情况的,将取消各类财政补助并依法吊销捕捞许可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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