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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内地与香港跨境破产合作迎突破 专家称提振投资者信心

标签:香港 合作 破产 内地 认可  日期:2021-05-23 09:50
中新社香港5月14日电香港特区的清盘人或者临时清盘人可以就香港特区的清盘及债务重组程序,就内地破产程序,深圳,上海和厦门是3个试点城市,希望香港与这些城市的合作经验能够早日扩
  中新社香港5月14日电 (记者 曾平)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区政府14日在深圳签署《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协助破产程序的会谈纪要》(会谈纪要),两地跨境破产合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多名专家14日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表示,此举将提振投资者信心,为两地营商环境带来正面影响。

  根据新的合作机制,最高人民法院指定试点地区内的中级人民法院可与香港特区高等法院开展相互认可和协助破产程序的合作;香港特区的清盘人或者临时清盘人可以就香港特区的清盘及债务重组程序,向内地试点地区的有关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及协助;内地破产管理人可以继续按照香港特区现行的普通法原则,就内地破产程序,向香港特区高等法院申请认可及协助。

  “会谈纪要的签署对香港会计和法律界专业人士而言是很好的消息,也是大家期待已久的。”香港特区行政会议非官守议员、执业律师张国钧对记者表示,中国内地和香港近年就民商事法律互助达成不少合作,但跨境破产合作领域仍是空白。是次合作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提振投资者的信心。深圳、上海和厦门是3个试点城市,希望香港与这些城市的合作经验能够早日扩展至其他城市。

  香港浸会大学财务及决策学系副教授麦萃才表示,过往由于司法管辖权的关系,跨境商业纠纷或令两地的经商者蒙受损失。现在两地可相互认可和协助破产程序,内地将承认和执行香港法院的有关指令,这样若有人在港经商时犯了法,香港的受害人可减少赴内地走法律程序维权的费用,相当于增加了解决商业纠纷的渠道。

  香港经济学会顾问刘佩琼认为,会谈纪要的签署为两地企业或个人处理财产纠纷提供了解决问题的法律基础,不会令局面始终处于僵持不清的状态。“好处就是当香港和内地出现这些问题,不会因为地域法律的管辖和司法制度的差异而不能处理。”她称,内地和香港的司法合作是未来大方向,期望双方将来在有利于投资和贸易合作的领域签署更多合作安排。

  近年,内地与香港就民商事法律互助取得了积极的进展,包括于2019年1月签署《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2019年10月生效关于仲裁保全的安排、2020年11月签订《仲裁补充安排》。另外,香港特区立法会日前通过《内地婚姻家庭案件判决(相互承认及强制执行)条例》,为落实两地于2017年6月签署的《相互认可和执?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安排》迈进了重要的一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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