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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人才贴“永久牌”标签

标签:意见 计划 人才 称号 帽子  日期:2020-12-19 12:33
要求要强化人才称号获得者岗位管理,聘期考核制度和重要事项报告制度,外引内培人才待遇不平衡等问题,无法潜心研究,同样也会影响一部分无,还对发达地区高校从中西部和东北高校,在
  记者18日从教育部获悉,为扭转高校“唯帽子”倾向,推进人才称号回归学术性、荣誉性本质,教育部日前印发《关于正确认识和规范使用高校人才称号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指出,人才称号是在人才计划或项目实施过程中给予人才的入选标识,是对人才阶段性学术成就、贡献和影响力的充分肯定,不是给人才贴上“永久牌”标签,也不是划分人才等级的标准,获得者不享有学术特权。要完善人才称号退出机制,实现人才计划“能进能出”。

  对于上述《意见》的出台背景,教育部人事司负责人解读说,由于人才评价制度还不够合理,体制机制还不完善,改革举措落实还不到位,“唯帽子”的问题依然存在,亟须通过完善制度予以克服。

  不与薪酬待遇等简单挂钩

  具体举措上,《意见》要求要强化人才称号获得者岗位管理,包括“明确岗位职责、目标任务等,建立健全中期履职报告、聘期考核制度和重要事项报告制度”。

  《意见》着重提到,要完善人才称号退出机制,对不能按相关规定或合同约定履行岗位职责的,解约退出并不再提供计划支持;对有违反师德师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强制退出并撤销称号及入选资格,实现人才计划能进能出。对支持期已结束的,原则上不再使用相应人才称号,确需使用的要标注支持期,如未规定支持期需标注入选年度。

  《意见》还提出,不将人才称号与薪酬待遇等物质利益简单挂钩,强调要统筹好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人才的收入分配水平,切实解决有无“帽子”人才收入差距过大、外引内培人才待遇不平衡等问题。上述负责人表示,仅仅依靠“帽子”定薪酬待遇,会导致人才争“帽子”、拼“头衔”,无法潜心研究,安心育人,同样也会影响一部分无“帽子”人才创新创造的积极性。

  《意见》还提出,要精简教育领域各类人才计划,对原有人才计划进行优化整合,层次相近、措施相似、力度相当的不再重复设置,原则上不再新设。

  在涉及高校的各类评估评价评审中,《意见》也要求避免“唯帽子”论。

  上述负责人表示,在教学评估和学科评估方面,《意见》提出要坚持对师资队伍质量进行综合评价,不将人才称号和数量作为评价的直接依据,减少评价结果与学术资源配置直接挂钩。在各类学科基地评估、学位点申报、项目评审、评奖评优方面,不得将是否获得人才称号或人才称号获得者数量作为限制性条件或评价的重要内容,有关申报书中不设置填写人才称号相关栏目。

  限制从中西部和东北高校“挖人”

  《意见》还对发达地区高校从中西部和东北高校“挖人”做出限制。

  《意见》明确,在人才招聘和引进工作中,不将人才称号作为硬性指标,不针对人才称号获得者发布“明码标价”的招聘广告;发达地区不得片面通过高薪酬高待遇竞价抢挖人才,特别是从中西部、东北地区挖人才。

  《意见》提到,要合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探索建立高层次人才流动的前期培养投入补偿机制。鼓励中西部、东北地区高校人才称号获得者与学校签订长期服务合同,为实施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贡献力量。

  对于“挖人”过程中的违规做法,《意见》指出,严格依照法律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招揽和引进人才,不得招揽在支持期内的高层次人才,禁止采取“不要人事档案、不要流动手续”或另建人事档案的违规做法招揽和引进全职人才。

  此外,还要健全兼职兼薪管理制度,加大对人才“双聘”“多聘”情况的监管力度。

  驻京全媒体记者 王诗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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