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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立法促进全民阅读 推动阅读服务设施建设

标签:服务 条例 设施 阅读 全民  日期:2021-05-29 00:57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副主任张汉琦介绍,近几年,山西省仅有公共图书馆128个,全民阅读推广形式单一等问题,整合全社会资源,社区书屋建设,第九条要求公共图书馆应当建设全民
  太原5月28日电 (高雨晴 杨杰英)28日,记者从山西省人大常委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山西省全民阅读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共5章33条,包括总则、阅读设施、阅读推广、保障措施和附则。《条例》规定了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明确全民阅读重点,完善优秀出版物的创作引导机制,保障了重点人群的阅读权利,确立全省读书季等内容。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副主任张汉琦介绍,山西省历史文化底蕴深厚,具有良好的全民阅读基础。近几年,该省全民阅读工作取得长足进步的同时,距国家要求、民众期待还有差距。据了解,山西省仅有公共图书馆128个,平均每个图书馆要服务近30万人,人均拥有公共图书馆藏书只有0.626册。

  “与全国人均图书藏书量0.79册、图书馆最佳覆盖半径和服务读者数量等标准相比,还有一定差距。此外,还存在工作机制不健全、资源分配不均衡、实体书店发展滞后、全民阅读推广形式单一等问题。”张汉琦说,制定该条例,以法治形式统一全社会对全民阅读的认识,对于激发全民阅读热情,整合全社会资源,优化全民阅读环境,提升全民阅读水平,具有积极意义。

  全民阅读服务设施是全民阅读促进工作的基础和保障。针对阅读设施,《条例》中第二章作了明确规定。其中,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家书屋、社区书屋建设,合理规划并推动建设实体书店;第八条、第九条要求公共图书馆应当建设全民阅读数字文献信息共享平台,完善网络化服务和配送体系,提升数字阅读服务能力。

  《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车站、机场、公园、景区、银行、医院等场所应当设置职工书屋、图书(阅览)室、书报刊架或者电子阅览屏等设施,提供公共阅读服务。

  此外,第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全民阅读服务设施,不得擅自改变全民阅读服务设施的功能、用途或者妨碍其正常运行,不得侵占、挪用全民阅读服务设施,不得将全民阅读服务设施用于与全民阅读服务无关的商业经营活动。

  山西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新闻出版局局长夏祯表示,《条例》的出台将对山西省全民阅读工作起到很好的促进和推动作用。下一步,该省将进一步打造“书香三晋·文化山西”全民阅读品牌;加强对优秀出版物的创作引导,推出更多精品出版物;推动加强阅读设施建设和阅读机构的培训指导;保障特殊困难群体的阅读需求。

  本《条例》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完) 【编辑:卞立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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