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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新规明起实施 七类网购商品不再无理由退换

标签:消费者 购买 商品 退 理由  日期:2017-11-08 00:56
邮政普遍服务,与此同时,交通运输部发布的,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经核实身份信息后,鲜活易腐商品,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
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明天起,一批和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新规将正式开始实施,其中包括包裹投递时限大幅缩短、跨省市购买汽车票需实名、七类网购商品不再无理由退换等。

新修订的《邮政普遍服务》标准3月1日起施行。新标准规定,各省地级以上城市间和其它地区之间的信件送达时间由原来的9天和15天,缩短到7天和8天;普通包裹送达时间则由15天和20天,缩短到8天和9天。国家邮政局普遍服务司副司长涂刚表示,新标准在邮件及包裹的全程递送时限上明显提升,同一城市城区内次日送达比例不低于70%,直辖市城区寄往远郊区县的两日内送达不低于80%,省内三日内寄送比例不低于70%。目前邮政企业对于包裹的处理基本上能满足新标准要求。

与此同时,交通运输部发布的《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也将在明天起开始实施,新规要求,各省际、市际客运班线客运站,应实行客票实名售票和实名查验。根据《规定》,旅客遗失客票,经核实身份信息后,售票人应当免费为其补办客票。

另外,国家工商总局新出台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将于3月15日起施行。根据办法,消费者定做商品、鲜活易腐商品、在线下载或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报纸、期刊等4类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生命健康的商品、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等3类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的商品,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对此,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专家委员赵占领认为,这是《办法》的一大亮点。针对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方式,《办法》规定,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在商品销售的必经流程中设置显著的确认程序,让消费者在单次购买行为时进行确认,这是一个非常突出的亮点。让消费者进行单次购买行为的确认,就能够保证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商品的范围不会发生争议。(记者张明浩 杜希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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