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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输精英内定规则 中国力量解国际投资争端

标签:中国 投资 规则 仲裁 争端  日期:2017-09-23 13:40
更踏出了国际投资规则制定的第一步,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这意味着,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面临的国际政治风险和阻力也越来越大,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即当某一成员国的
  面对企业越来越汹涌的对外投资大潮,中国监管者不仅开始拥抱以往并不舒适的规则区域,更踏出了国际投资规则制定的第一步。

  根据世界银行下属ICSID(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官网消息,我国有9人当选ICSID调解员及仲裁员,且阵容极其豪华。比如,由世界银行主席指派的张月姣,曾是世界贸易组织(WTO)上诉机构首位中国籍大法官。

  第一财经记者独家获得了包括张月姣在内的两位专家的任命书。其中,张月姣的仲裁员任命期自2017年9月16日开始,任期六年;任期相同的西安交通大学校长助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副院长单文华则获任调解员。

  这意味着,中国的豪华专家阵容已开始深度介入正处于争议和改革焦点的国际投资人与地主国投资争端解决机制(investor-state dispute settlement, 下称“ISDS”)的权威组织。

  与此同时,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下称“贸仲委”)制定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国际投资争端仲裁规则》(下称《投资仲裁规则》)将于10月1日起施行,从而填补我国国际投资仲裁领域仲裁规则的空白。

  联合国贸发组织投资司官员梁国勇对第一财经记者分析称,在中国企业海外投资不断攀升的背景下,面临的国际政治风险和阻力也越来越大,虽然存在争议,但ISDS反而会成为对中国非常有利的机制。

  中国仲裁专家阵容豪华

  这一次,无论是豪华专家阵容当选ICSID调解员及仲裁员,还是《投资仲裁规则》的即将施行,都为营造我国更加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获任ICSID仲裁员和调解员的中国专家阵容相当豪华,多数有着海外名校法学院的科班背景,并在高校、公检法、国际组织等任过职,均是国际经济法实务领域的一流律师和专家。

  除去前文提及的二人,另外7人包括:外交学院教授卢松,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院长石静霞,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曾华群,香港律师郑若烨,贸仲委副秘书长李虎,北京环中律师事务所主任王雪华,商务部条法司原司长、律师张玉卿。

  单文华对第一财经记者介绍,除去张月姣,其余专家均由中国指派,“中国商务部负责推荐人选,财政部则负责与世界银行对接流程。这些名单最初是由贸仲委和中国国际贸易法学会各推荐10人,再从20人中层层筛选出来的。主要要求是熟悉实际业务,能够在组织中接到大案,还能赢得大案。”

  仲裁起源于民间自治,有争议的相关方通过选择一名中立的专业人士来裁决纠纷。自上世纪90年代中国加入ICSID以来,选择中国仲裁员的仅有寥寥几个案例。“随着中国逐渐站到世界经济舞台中央,需要在各个规则场合抢滩。”单文华说。

  在上述9人中,最让业界如雷贯耳的莫过于张月姣。此次也是中国首位被世界银行主席推荐给ICSID的专家。1944年出生的张月姣于1968年获法国汉纳大学学士学位,1981~1982年赴美国乔治敦法学院、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学习,获法学硕士学位。曾任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条约法律司司长、亚洲开发银行助理法律总顾问等职。2007年11月27日当选WTO上诉机构首位中国籍大法官(也是唯一的女性),至2016年10月卸任。

  张月姣北京时间9月12日清晨给第一财经记者发来任命书时说,虽然上一份工作在WTO负责贸易争端,但自己早年曾参与ICSID,与40个国家谈投资保护协议,还参加过联合国跨国公司守则谈判。这也暗合了国际组织此消彼长的一个趋势。单文华对第一财经记者介绍说,过去几年,ICSID的案例加速增长,比如WTO的贸易争端大约一年30件,而ICSID处理国际投资争端则大约是这个数字的两倍,达到一年60件。

  带牙齿的ISDS

  除了选派精英进入最为成熟的国际投资仲裁组织,国内的规则制定也已悄然展开,不仅能填补这一方面的空白,也能在ISDS的重要改革期抢占先机。

  目前,国际投资仲裁是解决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投资争端的主要方式。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国际商会仲裁院(ICC)、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SCC)等国际知名仲裁机构都受理了较多的国际投资争端案件。但是,受制于上世纪90年代初制定的《仲裁法》,我国尚无一部国际投资争端仲裁规则,仲裁机构也没有受理投资争端的实践。

  ISDS的内涵并不难理解,即当某一成员国的投资人在另一成员国(地主国)的投资发生争议,投资人便可依据相关的国际协议起诉地主国。

  梁国勇解释说,各国对于现有ISDS的不安正加大,过去的经验使很多地主国认识到,投资协定是有“牙齿”的,主权国家可能面临外国私人投资者的司法挑战,仲裁结果则可能意味着巨额赔偿。

  如何改革,各方分歧很大。2015年9月,欧盟委员会提出建立一个“投资法庭体系”取代ISDS,声称这一立场将适用于所有正在和将要进行的投资协定谈判;美国则认为,无论从双边投资协定范本还是已经被废止的TPP(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协定文本看,ISDS都是协定的支柱。

  贸仲委副主任兼秘书长王承杰对第一财经记者介绍,目前的《投资仲裁规则》结合了欧美两方的既有经验,也结合了中国经验。

  单文华称,在华盛顿的机构中,调解和仲裁是平行分开的业务,由于费用高昂,一般很少有争端方会双管齐下。而中国过去几十年的经验是将调解纳入到仲裁的过程中,最后出来文书。这一经验也已经在世界多地被效仿,此次也纳入了《投资仲裁规则》之中。

  “由于企业应对的是主权国家,仲裁费用都比较高,一般都在数百万美元上下。”他说。

  当前,中国已成为全球第二大对外投资国,吸引外资金额位居全球第三位,中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政府之间的投资争端自然出现上升趋势。另一方面,中国政府也开始成为被诉对象,虽然目前仅有的两起以一胜一中止告捷,但未来难保不会出现败诉。

  商务部14日发布的数据显示,虽然各方努力下,今年对外投资已经趋于理性,但规模依然惊人。1~8月,我国境内投资者共对全球152个国家和地区的4789家境外企业新增非金融类直接投资,累计实现投资687.2亿美元。

  《投资仲裁规则》由正文和附件组成。其中,正文58条,包括六部分内容,就受案范围与管辖依据、受理机构与职责划分、规则适用、开始仲裁的启动程序、仲裁庭的组成与仲裁员、审理方式、先期驳回、第三方资助、临时措施、仲裁与调解相结合、第三方提交书面意见、裁决的作出、仲裁费用与承担等问题作出规定;附件包括《投资仲裁费用表》和《紧急仲裁员程序》,分别就仲裁案件收费方式及标准、紧急仲裁员程序的申请和受理等问题作出规定。

  单文华认为,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展开,未来中国企业在沿线国家投资签合同的时候,一个显而易见的好处是,可以选择将仲裁地放在贸仲委这样的国内机构,而不必要像以前那样必须放在其他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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